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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类产品保质期标志的处理意见

作者:世纪文具网 浏览: 22098 时间: 2014-08-06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针对目前市场上部分笔类产品包装上保质期标志不完整、不规范问题,我会提出如下说明和建议:

  1.笔类产品标准中给出的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其目的是为了限制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市场。

  2.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应在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企业提供,但不得低于产品标准要求的保质期。企业可根据生产实践和技术验证,提供达到或者超过产品标准的保质期,并在产品上标注。

  3.随着制笔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原材料品质的不断提升,笔类产品的各项性能(包括使用期限)均有较大提高。我会将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会同原材料和成品生产企业,通过技术验证,修改或取消部分笔类产品标准中的保质期。考虑到标准的修改周期,建议在过渡阶段对这部分产品采取“可不标注保质期”的措施(具体方案见附件)。

  4.目前市场上未标注保质期的笔类产品较多,实行召回整改确有一定难度,为此,建议对这部分产品的生产企业不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有关企业应采取生产日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的产品在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注保质期的整改措施,并有书面承诺。

  笔类产品保质期及处理方案(草案)

一、应标注保质期的产品:

 

 

 


 

二、可不标注保质期的产品:

 

 

三、不需要标注保质期的产品: